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102_2.2.1. 救贖計畫即是聖約

2.2.1. 救贖計畫即是聖約

§ 1. 救贖計畫即是聖約。

救贖計畫是以聖約的形式呈現的。這一點顯而易見,理由如下:

首先,聖經在提及救贖計畫時,始終使用 בְּרִית(berith)與 διαθήκη(diatheke)這兩個詞。關於前者,儘管它有時被用於指稱一般的律法、安排或處置,即嚴格意義上的聖約要素並不存在的情況,但毫無疑問,根據它在舊約中通行的用法,它指的是兩方或多方之間的相互契約。它經常被用於個人之間,特別是君王與統治者之間的協定。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創 21:27);約書亞與百姓立約(書 24:25);約拿單與大衛立約(撒上 18:3);約拿單與大衛家立約(撒上 20:16);亞哈與便哈達立約(王上 20:34)。我們不斷發現此類用法。因此,當 בְּרִית 一詞用於人與人之間的交易時,毫無疑問是指相互契約;當它用於神與人之間的交易時,我們沒有權利賦予它任何其他含義。聖經多次提到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如創世記 15:18、17:13,隨後又與以撒和雅各立約。接著是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舊約正是建立在神與神權統治下的子民之間這種聖約關係的概念之上。

διαθήκη 一詞在希臘文聖經中的含義同樣確定且一致。它源自動詞 διατίθημι(意為「安排」),因此在普通希臘文中,它被用於任何安排或處置。但在聖經中,它幾乎一律被用於「聖約」的含義。在七十士譯本中,上述所有提及 בְּרִית 的地方,皆譯為此詞。在新約中,它始終是用來指稱神與亞伯拉罕、與以色列人以及與信徒所立之約的術語。舊約與新約被置於對比之中,兩者皆為聖約。如果該詞在應用於神與亞伯拉罕及希伯來人的交易時具有此含義,那麼當它應用於福音中所啟示的救贖計畫時,必然也具有相同的含義。

其次,救贖計畫在聖經中以聖約形式呈現,這不僅由上述詞彙的意義與用法所證明,更具決定性的證據在於:此計畫包含了聖約的要素。其中有立約雙方、相互的應許或條款,以及條件。因此,無論它被稱為什麼,它實際上就是一個聖約。由於這是聖經的表達方式,在神學中保留這種表述至關重要。我們若要確保持守聖經真理,唯一的方法就是在呈現其中所啟示的教義時,盡可能地緊貼聖經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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